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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专业侦探 举报:信息造假,中铁信息员被列入失信“黑名单”! 承担过错! ?

文章来源:admin 更新时间:2024-03-27

近日,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了《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土建建设“伪造测试简报事件”调查处理的通知》(SXGD1- TJSG-10 投标部分)。

经调查核实,6月10日,中铁十六局工程资料管理人员齐xx未履行岗位职责。 为了逃避责任,他们擅自捏造数据,编制了加固桩的“检查简报”,然后到检查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利用。 毫无防备绍兴个人调查公司,加盖了单位检测报告专用章,酿成“伪造检测报告事件”。

相关单位:

2020年6月12日,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市质量安全中心”)对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(SXGD1-TJSG- 10标段)检查中发现群贤路站井盖下存在临时钻孔灌注桩(LZ-B3)。 未对桩身取芯,绍兴正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《检测简报》[]。 现已核实,该“检测报告”系施工单位伪造。

一、基本情况

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(SXGD1-TJSG-10标段)施工单位为绍兴精粤地铁有限公司,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) “中铁十六局”),监理单位为上海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,检测单位为绍兴正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。

3月21日,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(SXGD1-TJSG-10标段)土建施工中,群贤路站掩体下放置LZ-B3号临时支柱(以下简称“支柱”)。 经检验,桩体质量等级评定为四类,判定为不合格。 4月2日,不合格桩处置论证会召开,建设、施工、监理、设计等单位和专家参加。 会议决定,在不合格桩的基础上,增设Φ900×32000钻孔桩(以下简称“加固桩”)。 ”),以加固支柱。 加固桩完成后,施工单位伪造了加固桩的“检测报告”,以满足基坑开挖前的条件验证要求。 上述行为被市质量安全中心及时发现并制止。

得知情况后,我局高度重视,责成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检查支队会同市质量安全中心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的规定, 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严肃开展“假检测通报事件”查处。 责令涉案项目全面整改,对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,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。

据此,6月18日至9月25日,我们通过现场检查、调查取证、人员询问、技术论证等方式,查清了事件及事件原因,确定了事件性质。事件以及涉及的公司和公司。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职责。

经调查核实,6月10日,中铁十六局项目数据经理齐亚林未履行岗位职责。 为了逃避责任,他擅自捏造数据,编制了加固桩“检测简报”,然后到检测单位利用工作之便。 人员没有做好准备,在检测报告上加盖单位专用章,造成“伪造检测报告事件”。

2. 问题

(一)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违反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二十九条规定,立柱、桩不合格时,未通知督导单位擅自增援的; 未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加固检测。 桩检时,工作人员捏造数据,利用检验单位内部管理不严,在检验报告上偷偷加盖专用章,造成“伪造检验报告事件”。

(二)上海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违反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八条和《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五条的规定《建设工程边站监理管理》,未指派监理人员加强对桩基的监管,未对市质量安全中心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核实[],不负责任地签署整改批复[]。

(三)绍兴正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违反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、第二十条规定,制度不健全,内部管理混乱,人员责任意识淡薄,造成“伪造检查通报事件”。

(四)绍兴精粤地铁有限公司落实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的通知》【】落实不到位绍兴专业侦探 举报:信息造假,中铁信息员被列入失信“黑名单”! 承担过错! ?,落实意识不到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不强,工程技术资料核查不严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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